湖北省将深入学习宣传贯彻安全生产“两个清单”

来源:武汉广播电视台时间:2022-12-02查看数:0

记者 黄鹏 杨文杰

12月2日,湖北省新闻办举行新闻发布会,介绍了省安委会印发的《湖北省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职责清单指引》和《湖北省生产经营单位全员安全生产责任清单指引》相关情况。

省应急厅介绍,“两个清单”是湖北省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和党的二十大精神,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一项重要制度成果,是对新修订的《安全生产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国务院安委会15条硬措施等进行梳理、归集,以清单形式为企业提供指引,进一步厘清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全体从业人员安全生产职责,为广大企业提供照单明责、照单履责的操作指南,有利于推动解决企业主体责任不落实的短板弱项。

省应急厅副厅长陈年山表示,“《湖北省生产经营单位全员安全生产责任清单指引》,分别明确了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分管负责人、安全总监、其他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机构以及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其他职能部门负责人、车间负责人,实现了生产全覆盖、职责具体化。同时,‘两个清单’均明确了不履行职责的法律后果,如列举了《安全生产法》规定的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6项具体法律责任,明确了从内部惩戒到行政处罚直至追究刑事责任、实施联合惩戒等追责措施”。

“两个清单”坚持明责与问责相贯通的原则,总体上均由主要职责(责任清单)和不履职后果两部分构成,使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全体从业人员知晓自己的法定职责,也知晓不履责的法律后果,进而推动其敬畏法律、敬畏责任、敬畏生命。下一步,省应急厅将结合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广泛宣传引导,主动服务指导,加强检查督导,推动“两个清单”在广大企业真正落地生根。

省应急厅政策法规处处长郭玉梅介绍,“坚持聚焦关键。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是本单位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是落实安全生产责任的关键少数。为此,我们单独制定了主要负责人职责清单,突出其作为第一责任人的特殊地位和重要作用”。

省应急厅安全生产执法处二级调研员李清丽表示,“生产经营单位及有关负责人不落实‘两个清单’,违反《安全生产法》及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严格依法查处,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法律责任,曝光一批典型违法案例,以严格执法倒逼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

编辑:张雨蘅

来源:武汉广播电视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