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诺单位:
黄陂区人民政府
承诺内容:
1、畅通投诉渠道。畅通信、访、网、电四位一体投诉渠道,群众可通过来电、来信、来访、电子邮件、舆情反映等途径进行投诉。在区政府总值班室设立24小时投诉电话61512345,及时受理群众投诉,与群众日常生活密切相关的职能部门同时设立24小时群众投诉电话。依法依规对区内各部门和街道的投诉渠道和方式进行清理和规范,并通过新闻媒体广泛宣传,方便群众投诉。认真受理群众的投诉问题,接待投诉过程中使用文明用语,做到态度热情、耐心细致、业务熟练。接待投诉人员对于群众的提问,能清晰回答,不敷衍了事;对超出受理范围的事项,能明确告知其原因,并指明其他反映途径。
2、及时交办到位。投诉件由工作人员进行登记编号,提出初步办理意见,报领导审批后根据各类情形按督办、转办、自办、阅处办理。对各投诉渠道接到的以及上级交办的投诉件,在1个工作日内转办到位,及时转办率达到100%。
3、加强跟踪督办。加强对群众投诉件办理的回访,回访率100%,对批转各单位的督办件,办理单位应在5日内回复办理意见或进展情况,重大疑难投诉件一个月办结并回复;对各单位要求回复的转办件,办理单位应在10日内回复办理结果;对自办件,应在15日内调查处理完毕。对即将达到办理期限但尚未办结的,及时督促提醒,督办率100%;对超出办理期限的,下达催办单,并约谈办理单位分管领导。建立完善投诉综合协调处置机制,对政策界定不清,职能交叉,情况复杂的重大疑难投诉件,由区政府督查室、区政府总值班室牵头组织相关职能部门开展联合督查督办。
4、依法依规办理。对属于本单位职责范围的投诉,立即组织核查处理,法定期限内办结率98%以上;不属于职责范围内的,认真做好记录,在24小时内移交有管辖权的部门处理。
5、强化监督检查。每周组织对全区各单位投诉电话接听服务质量进行3次抽查;每周对全区各单位投诉件办理质量进行2次抽查;每月对抽查情况进行排名,对投诉电话接听服务质量不高和投诉件办理质量不高的单位和个人进行通报;对群众反映强烈且未及时解决的投诉问题通过新闻媒体曝光,接受社会监督。
6、强化考核评价。制定办理群众投诉和问责追责检查考核办法,每季度开展一次自查抽查,年底组织专班进行检查考核,将考核成绩纳入全区绩效管理,与单位及个人年度评先创优挂钩。健全投诉件办理第三方评价机制,邀请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相关专业人士、新闻媒体对投诉件办理情况进行第三方评估。
7、严格追责问责。对投诉件办理方面的投诉举报,办理时限为5个工作日,调查处置率100%,回复率100%。对群众投诉中反映“庸懒散”和行政不作为、乱作为、慢作为,损害经济发展环境行为,以及办理投诉中敷衍了事,互相推诿,调查不及时,处理不到位,工作失职造成不良影响和后果的按治庸问责相关规定迅速启动责任追究机制,予以追责问责,除依纪依法追究直接责任人责任外,还要追究相关领导的责任。